2007-05-09

有關創意或創造力的書

(一)
書名:創造的狂狷
作者:何懷碩
出版社:立緖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1998年10月
參考頁碼:59頁 ~ 61頁
藝術創造的理性成份
靈感是促成創造行為的起因;但即使靈感之來有時確如狂颷急雨,他與瘋子或小孩無意識的行為是斷然不同的。藝術家的靈感毋寧說是其藝術素養為某一時空因素所觸發的激情與頓悟。雖然好似天馬行空,但絕非空穴來風,自有其先期具備的條件,此條件即一個藝術家對人類文化的體認,宇宙人生的觀感,文藝的修養,以及價值判斷之基本原則與感覺的銳敏性等等。這些東西構成了藝術家的藝術素養,也便構成藝術家作為一個「人」的人格特徵。這裡面不單是唯情的,而且也包含了理性,這是十分重要的。一般人只強調藝術行為的感情因素,忽略了理性作為選擇、判斷的主宰,它是隱藏於靈感的背後,構成「意識」的事實。任何一種感覺與情感,非經意識之梳理與組織,是無法達到完美與和諧的表現的。
一個藝術家在從事創造時,不唯是感情在躍動,而且帶有批判的意識,他曉得通過什麼樣式的門道,他的感情與思想可以以一個最適當的方式表現出來,達到最深切而圓滿的程度。所以否認藝術創造的理性成份,那個創造行為在價值判斷的嚴格尺度之下要大打折扣。而理性的選擇,便是價值取向,便是有目的的行為。所以一個作家或是藝術家一生的作品,往往可以顯露出其思想風格與形式結構上變遷的痕跡;即使他一生中受到無數靈感的襲擊,但這些靈感在藝術中的表現,絕難逸出他的人格特質或審美情操的基本範圍,與無意識的瘋人行為是絕然不同的。即如超現實主義在繪畫中的表現,絕不止於把夢魘、幻覺等表達出來而已,它是借助無意識心理所揭示出來的深邃的「內在」提到意識層面來認定其價值,並作批判,他們與精神病患的作品是絕不相同的。超現實主前是借助一種特殊的心靈探索方法去反映內在的真實;以文化意識的價值觀以判斷之,它一樣是有意識去表達意義的行為。
我以為以藝術行為的目的論,來判斷現代駁雜狂亂的藝術派系與其作品的價值是一把犀利的標尺。「創造」二字不單純意味著新奇而已;新奇只是創造的行為結果之一個屬性而已;有意義的新奇,才是創造的本質。所以無意義而新奇或者有意義而重複陳舊,都非「創造」的本義。



(二)
書名:藝術創造論
作者:余秋雨
出版社:天下遠見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06年1月
參考頁碼:242頁
宏觀的創造
適應,並不永遠是一個積極的概念。如果黑海夜航的船長的眼睛,完全適應了航標燈的燈光,那麼,航標燈就大大降低了刺激他、提醒他的信號功能,很容易發生事故。於是,航標燈以一明一暗的節律,來打破眼睛的適應。同樣,對於美的對象,欣賞者如果完全陷入適應,兩者的審美關係就趨於疲頓。驚喜感失去了,發現的樂趣失去了,主體對於對象的趨求向失去了,美的價值,自然也隨之而銳減。
適應是一種慣性,一種惰力。在藝術創造的過程中,適應只是對審美關係的和諧性所做的停滯式的設想。正如世間的平衡都是相對的一樣,適應也至多是對某些瞬間的粗淺描述。創造,從根本意義上說,就是對適應的打破,改變和諧而又停滯的黏著狀態,把動態過程往前推進。




(三)
書名:視覺創意
作者:王其敏
出版社:正中書局
出版日期:民國86年
參考頁碼:22頁 ~ 24頁
創意(create)一詞 根據偉氏大辭典的狡飾,是賦予存在的意思。
無中生有,首創的性質。
創意的能力,因過程涉及思考行為,故以創造思考能力稱之。
他可能是一種發明能力,是生產性思考能力,擴散性思考能力,也可能是想像力。
創意的人格特質:氣質、態度、興趣、動機、情緒


(四)
書名:藝術心理學
作者:劉思量
出版社:藝術家出版社
出版日期:1992年1月
參考頁碼:286頁 ~ 287頁
創作和創意差別
創作是將獨特的觀念,以具體的形式表現出來的過程,具體的事物或作品呈現是創作之必要條件,沒有呈現出來的想法,看法和觀念,只能稱為創意。
(charles H. Vervali 1962) 對創意思考所下的定義是經由想像化、視覺化、假設化、音樂化、沈思化的方法將問題提出,然後提出有獨創性或發明性的新觀念,概念答案或是作品的過程。
這個定義多少反映出心理學家對於創造力看法的分歧,有時甚至創造力即等於尋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有時又與個人之領導能力、決策能力、執行能力、管理能力同義,不同的看法事實上只是指出創造的意義一般比創作的意義和範圍來的廣有時候創作指的是即是創意,有時候創作即是創造力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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